联系人:李军:15991268565;029-86697891;
轿车托运流程:
1.确认发运车辆和接受地点后双方签订运输协议;
2.我们将传真给您轿车托运保险-单-影-印-本;
3.我们将传真给您轿车托运委托-授-权-书(司机姓名电-话 身-份-证 影-印-本驾-驶-证-影-印本);
4.客户根据轿车托运授权委托书核对司机身份后进入提车环节;
5.我们将全面检查验收被委托车辆并填写验收单据;
6.开始车辆的运输过程 我们会每天致电您报告车辆在途中的情况(途径地点和商品车情况);
7.车辆将要到达时我们的司机将按您提供的方式和接车人取得联系并且确定接车的详细时间地点;
8.您接受车辆后请务必检查车辆状况完好或者与发运前一直;
9.请您填写交车确认单并签名;
10.将您的运费付款给我们的司机
(运输**会在启动时以特快邮递的方式寄往您指定的地址并将于车辆到达前寄达)。
一、什么是铁路货物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是指运输企业与托运人共同确定的以托运人申明货物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运输方式,保价就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凡按保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价费。保价运输是针对铁路实行限额赔偿而规定的,它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托运人,收货人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的一种赔偿形式。在发生承运人的责任赔偿时,铁路要按照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为什么要开办保价运输
开办保价运输是《铁路法》规定的,是铁路运输企业处理托运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形式,是保证铁路与托运人(收货人)权益对等的一种手段,是针对限额赔偿做出的规定,在铁路运输中实行限额赔偿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这是因为铁路运输的货物,基本上是按重量计算的,有些物品自身价值很高,但收取运费很低,一旦发生货损,如果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铁路的负担和承担的风险过大,不利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因而,限额赔偿是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定。但是限额赔偿不能满足托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要求,为维护托运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给托运人一条出路――这就是开办保价运输。这样托运人只要支付少量的保价费,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全额赔偿。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三、办理保价运输有哪些好处
铁路对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对重点保价货物,将实行运输企业过程监管,这将进一步保障其运输安全。
铁路所承运的货物,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铁路实行限额赔偿,但**高不超过保价额。因此在足额投保的条件下,一旦发生承运责任的损失,托运人,收货人将得到足额赔偿。
保价运输费率低,手续简便,提赔方便,理赔迅速,赔偿托运人损失时,公平合理,依法办事,不管事故大小,只要认定是铁路的责任,先赔偿,然后再从内部查清责任。体现了铁路负责运输和维护承托双方的权益原则。
四、在托运货物时如何办理保价运输
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时,无需过多手续,只需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保价运输”字样,并在“货物价格”栏内以为单位,填写托运物品的实际价格,企批物品的实际价格即为所托运货物的保价金额。
货物的实际价格除货物自身的价格外,不包括铁路承运前已发生的税款,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
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保价率不同的物品作为一些托运时,应分项填写品名及保价金额,保价费分别计算。保价率不同的物品合并填记时,适用于其中**高的保价率。保价费与运费分项计算,一次收清,不另起保单。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时,按照其实际损失赔偿,**高不超过保价额,一部分损失,按损失部分所占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
五、什么是限额赔偿?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56条规定,不保价运输的,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数量承运的货物,每吨**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10公斤**高赔偿额为30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六、对保价货物损失的处理,赔偿原则
保价货物的赔偿工作应遵守主动,迅速正确,合理平等的原则,属于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要主动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办理赔偿的**长期限,自车站接受赔偿书的次日起到填发“保价货物赔偿通知书”时止,款额在3000元以下的,为10天,款额超过3000元未满50000元的为20天,5万元以上的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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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签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旧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